尋人啟事。
  雲南邊境
  一士兵持槍離隊

  部隊懸賞10萬元
  近日,雲南紅河州河口縣一名士兵持槍離隊,被其所服役的部隊懸賞10萬元尋找。當地正在組織軍、警力量嚴格盤查,目前尚未被尋獲。部隊人員透露,該戰士是入伍第二年的義務兵,所持槍中並無子彈,此前多次逃離部隊,公安部門已介入調查。
  當地消息人士透露,脫隊士兵名叫陳鑫,男,22歲,四川巴中人,身高165釐米,體重55公斤,在河口縣橋頭鄉老卡地區解放軍某部隊服役。查閱相關信息發現,老卡地區與越南僅一山之隔。
  據涉事部隊所發的“尋人啟事”稱,該名士兵系在駐地附近野外訓練時持槍(無子彈)迷路走失。但據說另一消息人士透露,該士兵“是在站崗時持槍離隊的”。一份由涉事部隊所發的“協查通報”顯示,陳鑫離隊時身穿夏季叢林迷彩服,離隊後可能改穿便裝。該部隊已向社會懸賞徵尋陳鑫和槍支線索:“凡提供真實有用線索者,獎勵500元每條;提供線索並協助找到人或槍者,均獎勵10萬元人民幣。”
  據紅河州政府一名工作人員介紹,本月18日,紅河州州府蒙自高速路口等區域已有大量部隊人員盤查車輛,紅河各縣、市也出動大量警力設卡盤查。但目前沒有證據表明,該離隊士兵已被尋獲。
  ■延伸閱讀

  持槍離隊觸犯多項罪名
  邊境士兵出逃,可能涉嫌違反職責罪和偷越國(邊)境外逃罪。《刑法》第十章第430條:“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國家軍事利益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435條 違反兵役法規,逃離部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438條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央視、《東方早報》
(編輯:SN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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