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工人入職新公司不到一個月便被解聘,經香洲區法院執行局的努力,工人們拿到了賠償金
  羊城晚報珠海訊 記者陳荷,通訊員林楚文、劉曉亮、譚煒傑報道:簽約的公司與實際用工單位不一樣?日前,萬某等六位工人慘被前公司轉給新公司,然而在新公司入職不到一個月便被解聘。近日,香洲區法院執行局成功執行六宗拖欠工人經濟賠償金案件,申請人萬某等6名工人順利拿到被拖欠數月的經濟賠償金。
   案情顯示,2014年6月9日,因雷鑫公司拒絕支付經濟賠償金,萬某等6名工人無奈向香洲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014年8月19日,經區勞動仲裁委員會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如下:雷鑫公司向萬某等6人支付拖欠共計7.4萬元的經濟賠償金。調解書生效之後,雷鑫公司逾期未履行調解協議。
   2014年9月5日,萬某等6名工人向香洲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據萬某等人反映,他們是在2012年與東源運輸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從事司機工作。2014年5月,東源公司找來雷鑫公司,讓萬某等人與雷鑫公司簽訂新的勞動合同,但是東源公司未支付經濟賠償。萬某等人在新公司工作不足一個月,雷鑫公司便解雇了萬某等人,萬某等人認為東源公司是為了逃避支付經濟賠償金而讓他們與雷鑫公司簽訂新合同,雙方因經濟賠償金問題發生爭議。萬某等人同時申請對東源、雷鑫兩家公司提起仲裁,仲裁過程中,雷鑫公司表示同意給付經濟賠償金7.4萬元,萬某等人撤回對東源公司的仲裁,並與雷鑫公司達成了上述調解協議。
   案情清楚,然而萬某想要拿回錢卻仍有困難。執行法官經過認真調查,發現被執行人雷鑫公司名下沒有任何財產可供執行。執行法官傳喚被執行人雷鑫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熊某,熊某表示公司經營十分困難,難以履行調解協議。執行法官告知其應該誠實守信,按照調解協議履行義務,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但拒不履行的,將面臨罰款、拘留等法律製裁。
   懾於法律的權威,2014年12月30日下午,熊某攜帶現金到香洲法院執行局,表示可以當場支付80%的款項,萬某等人表示可以接受。
  法官提醒
   廣大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註意核對用人單位信息,在簽約單位與實際用工單位不一致時,應註意保留勞動合同、工作證、考勤記錄等材料,若以後與用人單位產生糾紛時可作為證據提交。遇到工資被拖欠等勞動糾紛,勞動者應及時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並通過勞動仲裁、民事訴訟等途徑解決勞動爭議。 編輯:李傑  (原標題:珠海工人為逃避經濟賠償慘被“賣豬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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